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管理權限事項表
其他管理權限 ? ? ? ? ? ? ? ? ?第1項,共5項
事項名稱 | 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制定 |
類別 | 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 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4.《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 5.《青島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 6.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青政發[2014]4號) 7.《中小學校長工作暫行規定》《中小學黨組織建設工作暫行規定》《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規定》(青教發[2014]9號) 8.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中小學校章程制定規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號) |
工作流程 | 1.成立工作機構。成立章程起草和規章制度制定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校友代表、法律顧問參與。工作小組在學?,F代學校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擬定初稿。多方收集資料,深入學習調研,聽取教職工、學生、家長、社區、企業等多方面意見,充分協商、論證,形成章程或規章制度草案。 3.組織專家論證,聽取意見和建議。 4.提交學校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 5.討論審議。領導小組向教代會報告章程全文,教代會代表提出修改建議,對章程修訂意見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提交校務委員會討論修訂。 6.規章制度草案根據內容提交家長委員會、教代會、校務委員會討論、修訂、審議。 7.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8.提報市教育局核準后實施。 |
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辦公室 0532-58952708 |
監督投訴機構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工會委員會 0532-58952608 青島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0532-85912919 |
備注 | ? |
類別: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 ? ? 第2項,共5項
事項名稱 | 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 |
類別 | 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實施依據 |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 2.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 3.《山東省教育廳等關于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的十條意見》(魯教職發〔2018〕1 號) 4.《教育部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整省推進提質培優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的意見》(魯政發〔2020〕3號) 5.《山東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于“一市(校)一案”編制職業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指導意見》(魯教職字〔2020〕4號) 6.《青島市教育局等10部門關于新時代職業教育發展的意見》(青教通字[2019]47號) 7.《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高中階段教育高質量發展有關事宜的通知》(青政辦字〔2019〕23號) 8.《青島市打造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建設職業教育創新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青政字〔2020〕16號) 9.《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體系》(青教通字〔2021〕49號) |
工作流程 | 1.成立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擬定規劃和計劃的主要思路、框架等,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工作小組擬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稿。 2.廣泛征求教師、家長、學生、企業、社區代表的意見,修改完善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組織專家論證會,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再次修訂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提交教代會討論修訂審議;提交校務委員會討論修訂審議。學校發展規劃需要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5.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6.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公示,無異議后發布實施。 |
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辦公室 0532-58952708 |
監督投訴機構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工會委員會 0532-858952608 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0532-85912949 |
備注 | ? |
?
類別: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 ? ? 第3項,共5項
事項名稱 | 學校重大改革、建設項目決策 |
類別 | 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3.《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 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5.教育部《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號) 6.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的通知》(魯教法發[2013]1號) 7.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青政發[2014]4號) 8.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中小學校章程制定規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號) 9.《中小學校長工作暫行規定》《中小學黨組織建設工作暫行規定》《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規定》(青教發[2014]9號) |
工作流程 |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廣泛征求教師、家長、學生、企業行業、社區代表等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決策草案。 2.領導小組組織專家論證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3.作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提交教代會,聽取意見和建議,進行討論修訂。 5.提交校務委員會,進行討論修訂。 6.學校法律顧問對草案進行科學性、合法性、可行性論證。 7.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形成方案。 8.提報市教育局進行審核批準后,實施。 |
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辦公室 0532-58952708 |
監督投訴機構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工會 0532-58952608 青島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0532-85912919 青島市教育局基建辦公室 0532-82708121 |
備注 | ? |
類別: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 ? ? 第4項,共5項
事項名稱 | 校務委員會的產生 |
類別 | 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 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4.《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5.《青島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6.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青政辦發[2014]4號) 7.《青島市中小學校校務委員會暫行規程》(青教通字[2014]56號) |
工作流程 | 1.召開校長辦公會,確定校務委員會構成及人數。 2.人員的產生 (1)召開校長辦公會,確定學校領導代表,不超過校務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2)召開教代會,投票推選教職工代表,教師人數不少于推選人數的三分之二。 (3)學生會組織投票推選學生代表。 (4)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投票推選家長代表。 (5)召開學?!捌髽I家咨詢委員會”會議,推選企業和行業代表。 (6)街道、社區分別推選街道和社區代表。 (7)學校法律顧問,由校長辦公會確定參加。 3.推選名單提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校務委員會名單。 4.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推選校長為主任,街道代表為副主任,學校書記為副主任。 5.校長向校務委員會委員頒發聘書,聘任校務委員會委員。 6.通過學校文件、網站、宣傳欄等形式,公布校務委員會成立。 |
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辦公室 0532-58952708 |
監督投訴機構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工會 0532-58952608 青島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 0532-85912919 |
備注 | ? |
類別: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 ? ? 第5項,共5項
事項名稱 |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
類別 | 其他事項管理權限 |
實施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 3.教育部《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5]10號) 4.《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魯教基字[2009]17號) 5.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青島市關于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意見》(青政發[2014]4號) 6.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號) |
工作流程 | 1.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籌備機構。由學校學管處組織,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的家長委員會籌備機構。 2.確定班級、學管各部、學校家委會產生辦法。家長委員會組織機構按三級網絡設置。各班級成立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聘任;學管各部成立各部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管部長聘任;學校成立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校長聘任,并由全體家長委員推選一位成員擔任家長委員會主任。 3.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學管處將三級家長委員會名單,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 4.產生各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產生班級、學管各部、學校三個層面的家委會。 5.公布。將家委會成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并根據章程履職。 |
承辦部門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學生工作處 0532-58952650 |
監督投訴機構及聯系方式 | 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工會 0532-58952608 青島市教育局職業教育處 0532-85912847 |
備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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