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學生獎學金評比辦法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山東省輕工工程學校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為褒揚先進,形成良好的學風,學校設立獎學金。
一、獎學金類別設置
一等獎(200元):40人以上班級2人,40人以下班級1人;
二等獎(100元):班級人數的10%(四舍五入);
三等獎(50元): 班級人數的12%(不進位)。
二、計分辦法
考試課(體育課除外)占70%,個人日常行為考核占20%,體育占10%,即7:2:1。
三、要求
①受紀律處分的學生,不得享受獎學金。
②參加市級以上學習、技能比賽獲獎的,按所學課程最高分滿分計入學習成績;無對應課程,在總成績加5-20分(由學管處審定)。
③各班級根據評比辦法,填寫獎學金評定表,經班主任簽字后,報學管處審批。
④對于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同學,經學管處審批可設單項獎。
⑤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畢業班有最后一學期可以把本班所得獎學金作為班費使用,具體由班主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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